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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离婚后房产共有卖房则一人一半

发布时间:2026-06-04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针对“约定离婚后房产共有 卖房则一人一半”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房产交易的核心要求。
房产证上有两人名字的情况下,即使已离婚,卖房仍需双方共同同意。
1. 若房产为共同共有(未约定份额):卖房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单独决定卖房均无效,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共同办理交易手续。
2. 若房产为按份共有(明确各占50%份额):根据法律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离婚协议中已约定“卖房一人一半”,属于共有人之间的特别约定,仍需双方同意才能卖房。
3. 若一方不同意卖房:另一方不能单独处置房产,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针对“约定离婚后房产共有 卖房则一人一半”的问题,我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直接回复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实施)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约定离婚后房产共有 卖房则一人一半”的情况中,房产证上有两人名字,属于共有产权。若为共同共有,需全体共有人同意;若为按份共有且各占50%,虽未达到三分之二份额,但离婚协议中“卖房一人一半”的约定属于共有人之间的特别约定,因此仍需双方同意才能卖房。综上,直接回复“房产证上有两人名字,即使已离婚,卖房仍需双方同意”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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